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6年确立的环保产品认证制度
。2005年,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建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专门负责认证工作
。认证产品涵盖水污染治理产品、空气污染治理产品、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固态废料处理处置产品、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药剂和材料等六大类领域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获证企业需接受年度监督,违规使用将面临证书暂停或撤销。该认证旨在推广环境友好产品,推动自然环境的良性循环,通过认证的产品类型分布体现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领域。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是一种自愿性产品认证,旨在确认产品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性能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1996年,根据国务院赋予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的职能,开创了我国环保产品认定制度;200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环保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发[2000]130号)
,将环保产品认定工作委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进行;2005年,为适应国家新的认证制度的需要,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建了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承担环保产品认证工作。
认证范围涵盖水污染控制、空气污染控制、噪声和振动控制、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和处置、环境监视测定仪器、环保药剂和材料等六大类产品。
截至2004年底,共有1645项产品通过了环保产品认定;自2005年转为认证制度以来,已有211项产品通过了认证。
工厂质量体系检查依据工厂质量能力保障要求 (CCAEPI-GK-305)
通过该认证,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并获得政府采信及招投标优势。
1、标志主体图案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主标志,由英文部分和中文部分组成,英文部分为半开口椭圆形图案,由CCEP四个英文字母组成;中文部分,在英文部分的正上方,由“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十个汉字组成,第二部分为标志辅助说明部分,内容为证书编号,在英文标志的正下方,由英文字母和数字以及短横线组成,标志图案整体风格和谐、简洁、庄重、醒目。
2、标志图案主色调采用绿色和黑色,背景为白色,绿色和白色象征环保和洁净,黑色突出庄重和权威。
3、图案中间英文字母CEP是“Cert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Products(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缩写;包裹CEP的大写字母C,代表中国(CHINA)。整个图案英文字母缩写CCEP寓意是“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与标志上方的中文相互对应。
5、标志下方的“CCAEPI-EP-200X-XXX”为获证企业的证书编号。证书编号置于CCEP标志正下方,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工厂质量体系检查依据《工厂质量能力保障要求》(CCAEPI-GK-305)
认证范围涵盖水污染治理产品、空气污染治理产品、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固态废料处理处置产品、环境监视测定仪器、环保药剂和材料等六大类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作为一种第三方评价制度,为环保市场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公正的产品评价制度
。环保产品认证凭借第三方地位的公正性、认证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政府管理部门所采信,推动政府部门在制定国家和地方重大环保投资政策时鼓励用户优先选用认证产品
。通过认证可以证明企业产品生产、服务全过程符合有关标准的能力,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
。在认证过程中,企业一直在改进技术、规范生产、优化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来提升竞争力
。国家鼓励使用或采购经过认证的环保产品,经过认证的产品能申请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1.1为加强对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与信誉,根据CNAS—GC0
1:2006《认证证书管理实施指南》和GB/T 27027-2008 《认证机构对误用其认证标志采取纠正措施的指南》,制定本
1.2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CAEPI)在认证活动中,对通过认证的产品使用专用的标
1.3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是证明环境保护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和准许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1.4 CCAEPI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具有所有权,凡获证单位均应按本规定要求,规范使用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2.2 认证证书,镶嵌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标志图形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
2.3认证证书包括证书编号、持证公司名称及地址、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名字及规格型号、认证依据的标准或技术方面的要求、认证模式、证书有效期、发证机构名称等信息。
2.4 认证证书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不重新认证企业,不得接着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2.5 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或因其他原因要企业重新申请认证时,其申请、认证程序与初次申请认证程序相同。
2.6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上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工程招标、产品营销售卖过程中,向顾客出示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3.2 认证证书持有者,应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场所恰当使用认证标志。
4.3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由CCAEPI注销认证证书,责令不再使用认证标志:
(1) 由于认证标准或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变更,达不到变更后的认证标准或技术方面的要求,不再申请认证的;
(2) 认证证书持有者未在认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认证中心重新申请认证的。
4.4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由CCAEPI撤销认证证书,禁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4.5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合格证书和标志的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未参与认证或没有通过认证的
4.6 认证证书持有者应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认证中心交纳年度监督检查费和标志使用费(年金)。
和建设部于2003年12月16日联合启动了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力争整合社会上各种名目繁多的认证项目,规范我国的认证市场,通过树立一个认证品牌,实际做到认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质量,并为环保产品的国际接轨奠定基础。我中心与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自2004年12月真正开始启动以来,引起了广大环保企业、用户的热烈反响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国家相关部门也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指导。经过半年的准备,我中心已完成了水处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环保药剂、环保材料等五类、四十余种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起草工作,全部规则依据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经由专家执笔编写,并向制造商、研究机构、专家和用户广泛征求了意见,力求科学、严谨,先进。
首先,这个认证是对环保产品的质量、性能和设计制作的完整过程的水平和能力的认证,不同于以往的其它注重产品绿色指标的认证,是一个对环保污染治理产品的全面认证。这个认证将通过对产品的设计水平、制造质量、加工能力、性能指标、质量保证、应用效果等多角度多方位对环保产品做出综合评价和结论,一部分产品认证的指标还将优于行业标准指标,符合市场的需求。
其次,我们的环保产品认证学习借鉴了国际环保产品认证的一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环保产业的真实的情况,采用了先进、合理的认证模式,即“工厂条件检查+产品检验+获证后监督”,选择强制性认证检验测试的机构。在实施认证的过程中,我们不但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的检测,还从企业的质量体系的方面出发全面考察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使企业通过认证不但在销售上提升竞争力,也从生产管理上提升了企业的水平。
再者,中国环保产品认证正在与其他几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部门接洽,力争做到双边互认,与国际接轨,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铺平道路。已经有初步意向的有韩国、东南亚地区等国家。
随着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知名度的提高,在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支持下,该认证将成为国内国际招标采购中一个重要的标尺,有力提升获证企业在招投标中与进口产品的竞争力。我们正在与北京市政设计院、华北市政设计院等单位积极磋商,力争尽快将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列入标书内容,为获证企业和产品在招投标中加分。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 - 环保产品认定转化为环保产品认证有关事项为适应国家新的环保产品认证制度的需要,
决定将环保产品认定工作转移到其所属的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为做好环保产品认定向环保产品认证的转移工作,确保已获得环保产品认定企业的利益,实现环保产品认定向环保产品认证的顺利、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在2005年4月20日前,已完成环保产品认定检验和工厂检查的申请企业,请将申报材料报送到
,符合认定条件的直接核发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初次认证费用不变(仍按3000元/项收取),后续管理纳入环保产品认证管理程序(接受年度监督性工厂检查),与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签订认证补充工作合同。其认证产品
应进行整改,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达到CCAEPI-GK-305-2005《环保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要求。
三、已经取得环保产品认定证书的企业,拟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认定证书的换发(换发认证证书),10月底以前完成换证工作。换发证书相关工作另行通知(初步方案见附件3)。
四、具备条件,愿意承担环保产品认证的省级协会,请签订《环保产品认证工作协议》(附件1)一式两份,于2005年4月30日前返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并请按附表(附件2)推荐2~3名工厂检查员,我协会将适时安排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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